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日期:2014-01-10 10:48
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以下统称铁路监管部门)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铁路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对铁路安全的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 铁路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铁路监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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