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10 10:48
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听证。听证程序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十五条 铁路监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