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日期:2014-01-10 10:48
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铁路监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铁路监管部门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六十三条 因情况紧急,为保障公共安全,铁路监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
第六十四条 铁路监管部门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铁路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六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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