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办法
日期:2014-01-10 11:16
集员或者采取暴力手段致使信息采集人员的人身受到伤害以及盗窃、抢夺、毁损信息采集器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以外实行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的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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