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办法
日期:2014-01-10 11:16
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和协调运行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工作由其所属市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含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区、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下同)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辖区)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实施数字化城市市政管理工作。
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共交通、供水排水、油气加注、电力、燃气、通信、邮政、消防等城市管理部件的所有人、管理人和管理维护单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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