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15 10:13
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类资质;
(3)投标人自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2项建筑面积40000O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为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须提供每项已完工程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