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部市场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以及做好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01-21 10:19
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的要求,已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延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申请延续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含变更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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