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1 10:19
3.请各区县城乡建委、市级直属施工企业在2014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申请一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进行汇总并填写《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市城乡建委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联系人:赵敏、邓涵,联系电话:(023)63672121;
重庆市建筑管理总站人员注册科联系人:张敏,联系电话:(023)63672007。
附件:1、一级建造师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