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1 1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梅江河流域中低产田改造等8个(稍加改造)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平凯镇、梅江镇。
2.2项目建设规模:秀山县平凯等(2)个镇(乡)银厂等(5)个村土地开发整理(稍加改造)项目规模为2251.65亩;秀山县梅江等(2)个镇兴隆坳等(2)个村土地整理(稍加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