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岗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1-23 09:48
主任负责制。市城乡建委将向各考场派遣现场督考员,确保统考公平、公正进行。主城考场设置统一安排;远郊区县和双证制院校考场设置,应由所在远郊区县城乡建委和双证制院校提出申请,并与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签订考场设置责任书,并市城乡建委备案后,方可设置。
  九、成绩管理
  岗位统考成绩原上则按100分制60分划定合格线,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
  十、相关要求
  (一)凡有补考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的考生,不得新报岗位。
  (二)拟开展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社会培训机构和双证制院校,请根据行业标准《建筑与市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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