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3 09:48
生证(原件)。
(四)严肃考纪考风。作弊考生当场考试按零分处理,代考、严重违纪考生(辱骂、殴打监考老师、督考员)除取消本次考试所有成绩以外,两年内不得参加统考,并通报批评;对徇私舞弊(如替考生制作假准考生等)的相关单位,将取消其参加岗位统考资格;对考纪考风差的考点,将取消其设立岗位统考考点的资格。
(五)严格试卷管理。对试卷泄密或丢失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方式:王春萱,电话:63672908
考试、报名咨询:张志远,电话:8655527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