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6 09:51
及以上类似专业的设计经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投标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单位应为总部在重庆或在重庆设有分(子)公司的设计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的资格条件和业绩必须共同或分别(以联合体协议任务分工为准)具备上述3.1条款中的相应要求,当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具备同一资质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资质确定为联合体投标单位的资质;
(3)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4)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组成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