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1-29 10:47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未取得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建安投资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不含公路工程)监理3个及以上。
3.1.3 两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