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07 09:28
到位和专款专用。
3.3资金筹集
3.3.1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资金包括财政投入、收费、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等。
3.3.2 县(市)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居民污水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的统一征收,统筹用于城乡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及运行。
3.3.3 县(市)人民政府可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
第四章 统一规划
4.1主要原则
4.1.1 按照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打破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