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 (试行)
日期:2014-02-07 09:28
,统筹考虑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两种方式,优化污水处理设施布局,统一编制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规划。
4.1.2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总体目标应符合县(市)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发展需要,量力而行,适度超前,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县(市)域城乡污水处理的全覆盖。
4.1.3 根据污水处理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改建、扩建和新建等多种手段,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配套完善并优化污水收集、输送和处理的设施系统。
4.2 治理目标及标准
4.2.1 近期重点治理的对象应包括所有的乡镇建成区,以及各类水体保护区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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