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 (试行)
日期:2014-02-07 09:28
量预测,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分散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工程概预算,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4.3.2 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编制应测算各镇区分别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测算相邻镇区(含城区)合并建设污水处理厂时的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和运行成本,以及合并建厂时所增加的管道建设成本和管道运行成本,对分别建厂和合并建厂的经济性进行比较。
4.3.3 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应在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比较的基础上,优化集中污水处理厂布局,划分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分别编制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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