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导则 (试行)
日期:2014-02-07 09:28
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的污水处理规划,汇总形成县(市)域集中污水处理系统规划。
4.3.4 位于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主干管1千米范围内且污水可以自流入主干管的村庄,应优先考虑纳入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区规划范围。根据集中和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比较结果,确定具体村庄污水处理的最终建设方案。
4.3.5 分散污水处理系统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纳入分散污水处理系统的村组、户数、人口,水量预测,近期治理重点项目和中远期治理计划,分散污水处理的总体技术原则等。
4.3.6 集中污水处理管理区规划范围之外的村庄应全部纳入县域分散污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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