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07 09:28
所在镇或村庄指定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并由负责统一运行的专业队伍提供远程指导、定期点检、清扫和设备的大中修等技术服务。
6.3.3 县(市)域城乡污水统筹治理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并颁布县(市)域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技术规范,指导和监督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6.3.4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安装分散污水处理设施远程监控与信息管理系统,辅助运行与监管。
6.3.5 从事县(市)域污水分散处理设施集中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6.3.6 分散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运行的责任主体应制定分散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