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清洁工程设备采购第一批-标段1(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4-02-14 10:32

(5)投标人应提供2011年和201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证明两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合同包三~合同包四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达到 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 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在重庆市主城区内应具有或经授权的售后服务站或网点,以保证服务及时性。
(3) 产品制造商须具有三年及以上生产类似设备的历史和经验。
(4) 提供产品设备制造商相同或相似货物2012年和2013年的销售业绩一览表,要求所投标设备两年销售量应达到20台以上。
(5) 所投车辆须已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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