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4 10:36
4.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电监委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质资证书复印件)
4.3.投标人需在2011年至今完成1个类似工程供配电施工项目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提交签订的合同和验收文件的复印件或用户评价证明资料复印件)
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投标人不需报名,开标前直接投标。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4年2月14日)起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