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2-17 10:20
、土地利用规划提出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耕地保护要求等纳入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同步研究提出城乡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基础数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实施时序等方面的衔接方案。
  (二)全面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调整城乡空间结构,统筹规划各类城乡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城乡居民点布局总体框架,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注重保护和弘扬传统优秀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尽可能在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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