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2-17 10:20
、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以及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不同类型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引导城镇各类设施向农村延伸,完善城乡发展的支撑体系。
  (五)明确全域空间管控目标和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综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涵养水源和城乡建设的需要,合理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并制定明确的管制措施。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申报阶段。试点工作采取县(市)政府申请,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
6/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6 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