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2-17 10:20
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试点县(市)具体名单。列入试点的县(市)要在1年内完成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我部和各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将加强对试点县(市)规划编制的指导,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经验总结和推广阶段。我部将对各省(区、市)试点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总结经验,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在全国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规划制定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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