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2-17 10:20
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做好规划编制工作。省(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导,认真部署,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化的发展趋势,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和内容,突出特色和重点,切实提高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的编制质量和水平,提高规划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创新体制,加强实施管理。各地要将试点工作与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结合起来,研究建立覆盖全域的数据信息平台,促进规划、发展改革、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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