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日期:2014-02-18 11:10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黄奇帆

2014年2月10日



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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