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8 11:10
全自我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实施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由市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特点和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合理调整消防监督检查频次,督促火灾高危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