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28 10:3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忠县石宝寨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马家大院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已由忠发改基[2012]3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忠县石宝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忠县石宝寨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完善项目(马家大院主体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宝镇。
2.3 工程规模:仿古建筑,建筑面积4883.35平方米。
2.4 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80万元,县财政资金。
2.5 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