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28 10:36
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减隔震技术对提升工程抗震水平、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减隔震技术研究和实践成果,有计划,有部署,积极稳妥推广应用。
2.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或地震灾后重建阶段的新建3层(含3层)以上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减隔震技术进行设计。
3.鼓励重点设防类、特殊设防类建筑和位于抗震设防烈度8度(含8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的建筑采用减隔震技术。对抗震安全性或使用功能有较高需求的标准设防类建筑提倡采用减隔震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