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若干意见(暂行)
日期:2014-02-28 10:36
造措施。有监测仪器的,应定期收集监测数据。地震、火灾、水淹、风灾等灾害发生后,应对减隔震装置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变形、损坏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进行修复或更换。
  19.减隔震装置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生产厂家应及时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并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减隔震工程需要进行维修、改造的,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偿的勘察、设计、咨询、施工服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由相关质量问题责任主体承担全部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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