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6-08 10:10
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的有关规定。
二、各主编单位要做好标准编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标准编制经费,确保标准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按计划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三、各主编单位应与市城乡建委签订工程建设标准制订计划项目任务书。请各主编单位于6月15日前,将《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项目任务书》(可在www.ccc.gov.cn网上办事栏目建设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市城乡建委科教处。
联 系 人:沈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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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