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0 10:14
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 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上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的独立法人单位。
3.3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人无论是单个独立法人投标还是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均应在渝成立分支机构并已办理外地入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0日起在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