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1 10:13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地施工企业还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且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不含公路工程)2个及以上。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