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1 10:59
当参照初步设计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对比分析,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和其它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接受单位、个人对直接投资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三十五条 项目审批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