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4-03-11 10:59
违反本办法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核定投资概算的;
(二)强令或者授意项目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部门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责令其限期整


改、暂停项目建设或者暂停
17/2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