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14-03-11 10:59
设计及投资概算的编制、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发展改革委与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金融监管、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凡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法律法规未禁止公开的直接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项目审批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项目决策
第八条 适宜编制规划的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有关部门应当编制专项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专项规划,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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