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日期:2014-03-12 10:22
组组长。
  (四)该工程参建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方案相关图纸、说明是否满足施工及验收要求。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在论证报告上签字,并附上专家相关信息(专家资格证、单位、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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