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日期:2014-03-12 10:22
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变更记录表见附件5。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项目部的相关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交底记录表格见 附件6。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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