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日期:2014-03-12 10:22
细则。
  第二条 在重庆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超过一
3/1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