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实施细则
日期:2014-03-12 10:22
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本部门相关专业人员持情况说明和委托授权书出席。委托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会签到表见附件3。
  第十条 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应符合本细则二十一条之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家组成员必须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按照专业类别建立的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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