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12 11:28
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4投标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1.1.5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
3.1.2 业绩
投标人在2009年-2013年间至少具有2个起吊能力50吨和跨度22米及以上的供货。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