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保家镇水厂改扩建工程(一期)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4-03-13 09:39
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重庆市以外的投标人必须按照渝水基(2012)4号文件要求提供《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未取得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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