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保搬迁(设备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4-03-17 11:14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营业范围适合本次招标内容。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来(即2011年1月-2013年12月)类似该设备的搬迁或安装调试业绩至少2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合同包,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3个合同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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