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0 09:47
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人民币200万元诚意合作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退还,年息按10%计算,如未按时缴纳诚意合作金,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无故弃标相关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无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现场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_年 3 月_20_日起,在九龙坡区公共资源综合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