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1 10:4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及我市现行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与生活条件和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与监控以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宣传等所需要的费用。
第四条 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