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1 10:40
拨付给施工单位,余下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施工进度支付。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将已支付50%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证明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计划提交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提交的,不得办理安全报监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方案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