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
日期:2014-03-21 10:40
独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收取并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及技术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各区县建委可根据实施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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