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城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4-03-24 10:21
文件、补遗、答疑书等资料所涉及的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管道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今具备1个及以上类似的工程业绩(即工程造价2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建设项目);
3.1.4凡重庆市外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具备在重庆市水利局备案的《重庆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入域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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