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全面深化改革的再思考
日期:2014-03-28 11:36
自己开设的专用账户里,由银行、主管部门和企业三方监管。钱存在企业账户,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化,产生的利息自然归属企业,如项目没有发生拖欠,返还变得极其简单,只需通知银行解冻就行了。主管部门没有必要因为集中了大笔资金对其监管而担惊受怕,江苏苏南已经发生过几起县级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因监管不力而被挪用炒股血本无归的案例。本会调研了淮安的做法,认为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好办法,去年底向中建协课题组进行了推荐。今年我们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进一步提出一些易收易管,便于操作的的建议供有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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