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8 11:36
,不愿意接轨的就绕着走。
3.建筑业营改增如果税率11%不变的话,造价部门应该从造价管理体系全局考虑而有所作为。
营改增的110号文件是2012年下发的,之所以建筑业没有能跟进实施,是考虑到建筑市场的复杂情况,进项税抵扣困难,所以延迟至今年底的话就整整推迟了3年。但是尽管要求降低税率呼声很高,据了解已几乎不可能。造价部门相当于建筑业的物价部门,营业税取消后,建筑产品不可能不含税,建议对价格体系通盘考虑,适当提高建筑产品成本,让施工企业尽量减少损失。切不可将施工企业过去代收代缴的营业税额,改革后反而变相转嫁到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