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31 10:28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为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3)近三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系统供应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空调机、恒温恒湿机组、化学过滤式新风处理机组须提供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
3.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14年3月3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时前,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cqzb.com;咨询电话: